申请人须提交填妥申请表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及补充资料表格。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人士递交申请时,须夹附修业成绩表及文凭/证书副本。截止申请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申请表资料不全的申请表格以及逾期递交的申请均不获考虑。
(a) 申请人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
(b) 申请人亦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G.F. 340申请表格,或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有关表格。
(c) 邮寄的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7楼警察招募组。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请于信封面注明申请职位名称。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请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招募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或销毁。一切遴选程序将由招募组预约安排,投考人毋须亲身递交表格。
(d) 请留意申请人必须以Acrobat Reader XI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填妥附件中的电子补充资料表格(请见下列附件),并将电子表格于2020年10月15日前电邮寄回
[email protected]。有关表格亦可透过香港警务处互联网站 (https://www.police.gov.hk/info/doc/recruit/Supplymentary_Information_Sheet.pdf)下载。资料不全的电子表格以及逾期递交电子表格的申请均不获考虑。
(e)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人士递交申请时,须夹附修业成绩表及文凭/证书副本。申请的人士须将证书副本连同补充资料表格发送至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f) 申请人可于香港警务处互联网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浏览有关此职位的资料。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